文发改价管发〔2024〕9号
文水县中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中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西省定价目录(2020版)》以及《吕梁市发改委、吕梁市住建局、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吕发改价服发(2017)1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停车场为新建项目,不具备定价条件,同时为便于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按试行价格运行管理。
二、停车服务标准
1、前半小时为免费时段,超过半小时后开始计费;
2、1元/小时·车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3、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限价15元。
三、停车收费相关事项
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应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对停车服务进行收费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五、试行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10日执行,试行期两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