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销售主体:
按照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征集确定工作的通知》(吕商务函〔2024〕118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县范围公开征集文水县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主体及销售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吕梁市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政策正式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活动参与主体基本条件
活动参与主体包括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和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主体。
(一)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
1.基本条件
(1)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吕梁市范围内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网点;
(2)主要经营场地能满足老旧电动自行车收集、转移、利用处置需要;
(3)严格按行业规范开展回收拆解,若自身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证可,电动自行车车架必须交由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处置,电动自行车动力蓄电池必须交由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
(4)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5)对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车牌号、回收来源、投售人、是否含电池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逐车建立完整的回收、储运、拆解、转运等全流程管理档案;
(6)具备主动上门回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等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的能力;
(7)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申报须知事项
回收主体应无偿履行以下义务,承担相应工作:
(1)主动公布电动自行车、车载蓄电池的回收价格,不蓄意压低回收价格,公平开展市场竞争,不与其它回收企业蓄意联合压价;
(2)积极扩大回收网点,与政府部门确定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开展回收协作,对销售门店暂存放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实现“一日一清”,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3)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全部按报废流程处理,严禁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4)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具备承担以旧换新活动服务能力。积极主动与服务平台(中国银联山西省分公司)进行对接,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及时准确录入、提交相关资料;
(5)严防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运输工具、存放及拆解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6)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审计等,及时按有关部门要求报告情况。
3.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申报表(附件1);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2);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6)经营场地消防验收和备案材料;
(7)无不良记录证明(可至“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并附页面截图)。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1.基本条件
(1)具有文水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取得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门店;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8)愿与政府确定的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愿与政府选定的相关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对接开展代收代办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9)有相应人员及技术条件,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0)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须知事项
销售主体应无偿履行以下义务,承担相应工作:
(1)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经查实发现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补贴。
(2)报名主体入选后,须与服务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参加。
(3)在政策实施期间,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
(4)入选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恶意套利行为。
(5)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
(6)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
3.申报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3);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汇总表(附件4);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公账户)。
(4)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项补贴活动商品报备表(附件5)。
(5)“信用山西”查询情况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截图。
(6)企业参加补贴活动的风险防范方案(方案需包括以下要素:客服投诉处置措施、防范骗补套补措施、换退货承诺政策、售后服务政策等)。
(7)经营场地照片(包括门头照片和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区域照片)。
三、申报时间
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
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
四、申报地址
文水县商务局306室(胡兰大街集中办公区)
五、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经审核确认后纸质版胶装;
(二)县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参与主体后向社会公示,每月定期汇总上报吕梁市商务局,动态更新参与主体;
(三)县商务局对活动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具体执行参与主体的准入及退出等事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晓亮 吴晓宇
电 话:3038112
文水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