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东恒石料厂年开采30万吨石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山西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晋政办发[2009]107号)的规定,为公开文水县东恒石料厂年开采30万吨石灰岩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特进行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文水县东恒石料厂年开采30万吨石灰岩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文水县马西乡神堂村西北1.5km。
3、工程概要
建设规模为年开采30万吨石灰岩,采矿区面积0.1305km2,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首采北部采场南部1060-1095m标高之间的矿体,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最大开采高度为35m,自上而下共分2层,分层高度为17.5m,设计从上至下划分为1077.5m、1060m水平共2个水平开采。待北部采场南部1060-1095m标高之间的矿体开采完毕后,设计采用分台阶开采,批准开采标高为1200-1060m,深度140m,台阶高度15m;工作台阶坡面角75°,最终边坡角60°,安全平台宽4m,清扫平台6m,凿岩平台宽4m。设计分两个采区,北采开采台阶从高到低是:+1200m、+1185m、+1170m、+1155m、+1140m、+1125m、+1110m、+1095m、+1080m、+1065m、+1060m共11个台阶。南部采区开采台阶从高到低是:+1120m、+1110m、+1095m、+1080m、+1060m共5个台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和闭矿期。
1、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产生扬尘,物料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以及表土剥离产生粉尘污染,污染物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2)废水:施工期间的生产用水主要为路面、土方抑尘喷洒水,这些废水均在施工现场蒸发或消耗,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作业噪声,以及建筑施工、材料运输车的作业噪声。
4)固废: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区基建剥离废表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大气污染物:露天开采,废气主要有钻孔、爆破、铲装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在干燥情况下,钻孔、爆破、铲装及运输工段附近因自然风及机械运动引起扬尘,爆破时还会产生含CO、NOX 等废气。
2)废水:开采期产生废水主要为采场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钻机、空压机、爆破、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噪声声级值为70~110dB。另外爆破作业会产生振动影响。
4)固废: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及职工生活垃圾。
5)生态:矿山开采对植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对地表植被的践踏破坏、采剥过程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及引发水土流失问题;矿山的开采最终将山坡逐渐夷为平地,这种地形地貌上的改变将是永久的、不可恢复的;伴随矿山开采而发生的地表景观格局变化,使矿区原有的自然生态功能完全丧失,产生了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
3、闭矿期
矿山闭矿期开采活动停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废气、废水排放也将停止,随着生产设备和人员的撤离,最终消除对环境的影响。矿区开采后裸露地表、废弃运输道路如不采取有效恢复措施,对生态环境及当地景观将造成明显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拟采取下述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物:建设方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0]136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抑尘和篷布覆盖等,有效地降低了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将施工期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2)废水:施工场地设旱厕,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对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土堆、沙堆等要用棚布覆盖,避免在下雨天物料随雨水流失,产生不必要的污染。
3)噪声:合理安排高产噪设备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高噪声设备分散安排;施工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设有专门维修人员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等噪声防治措施。
4)固废:本矿山基建期剥离表土堆放于弃土平台,用于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以及绿化用土,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应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生态:施工时应控制占地面积、严格设置施工作业带宽度,将施工活动限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小对周围地表植被的破坏。对于临时占地引起的植被破坏等,在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占地要及时进行平整,并根据原有地面状况绿化,起到保护生态的作用。施工期应避开雨季,避免雨季临时土方堆放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内根据地形及建筑物建设情况,留设排水沟等排水设施,避免水土流失发生。随着施工后期及施工结束后绿化工作的进行,可有效控制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1)大气污染物:本工程采矿过程废气主要来自于钻机凿岩、爆破、矿石装卸、运输工序。本工程爆破装药前需采取潜孔钻机打孔,钻机配套干式滤式除尘设备,且采用湿法凿岩;矿山装载矿石采用装载机作业,拟采用洒水抑尘、工人配戴防尘口罩措施防治矿岩装卸扬尘。
2)废水: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凿岩设备冷却水和防尘洒水等大多通过自然蒸发或进入矿石而消耗,因此,采场无生产废水产生。矿区设置旱厕收集工作人员洗漱废水。
3)噪声:本次爆破安全警戒线距离确定为300m,300m范围内没有居民等敏感点,不会对周边居民区产生不良影响。加强路面养护,减少运输车辆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4)生态:开采期应加强矿区绿化,做好矿区排水设施,减小水土流失程度,另外矿石开采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加强采取绿化,以减小对生态环境影响。
3、闭矿期
对废弃场地进行废旧设施清运、土地平整,然后根据场地原有地表状况进行生态恢复,尽可能的恢复原状。对废弃运输道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或采用土地平整、人工种植植被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运营期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本工程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如需要了解该项目的其它相关信息,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文水县东恒石料厂索取该项目的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建设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1.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认可该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于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持的意见;
3.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文水县东恒石料厂
联系人:王和安
联系电话:13835836666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951-410772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起10个工作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