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3年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2023年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2023年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2月10日文水县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会暨环境质量再提升誓师大会精神,结合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2022年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函〔2022〕38号)文件执行进展情况,为确保我县今冬采暖季大气环境质量,完成我县既定的散煤清零计划任务,做好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煤改电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散煤清零安排部署,按照“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为辅”的原则,为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形式,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设备供应商。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清洁供暖工程规划和居民意愿,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分区域实施煤改电改造。
(三)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为辅。加强统筹安排,将煤改电作为集中供热规划区域范围外补充改造措施。
(四)政府补贴,居民自愿。统筹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对居民自愿实施采暖煤改电改造的用户设备费用予以补贴。
三、实施范围、序时进度、方式步骤、质量要求及售后保障
(一)实施范围
集中供热规划区域范围外农村居民。所涉下曲镇、胡兰镇、西城乡、凤城镇、开栅镇、马西乡6个乡镇22个村9596户。
| 下曲镇(4个村) | ||
| 序号 | 村庄 | 户数/户 | 
| 1 | 南辛店 | 289 | 
| 2 | 青高村 | 485 | 
| 3 | 忠义村 | 308 | 
| 4 | 田家堡村 | 604 | 
| 胡兰镇(8个村) | ||
| 5 | 新堡村 | 150 | 
| 6 | 伯鱼村 | 580 | 
| 7 | 段城村 | 194 | 
| 8 | 炮守堡 | 270 | 
| 9 | 上段 | 760 | 
| 10 | 上曲 | 500 | 
| 11 | 水寨 | 410 | 
| 12 | 赵村 | 290 | 
| 西城乡(1个村) | ||
| 13 | 东石侯 | 520 | 
| 凤城镇(1个村) | ||
| 14 | 南峪口 | 424 | 
| 开栅镇(1个村) | ||
| 15 | 北峪口 | 920 | 
| 马西乡(7个村) | ||
| 16 | 马西村 | 972 | 
| 17 | 神堂村 | 607 | 
| 18 | 孝子渠 | 552 | 
| 19 | 河西村 | 200 | 
| 20 | 牛家垣 | 178 | 
| 21 | 穆家寨 | 155 | 
| 22 | 赤峪村 | 228 | 
| 合计 | 9596 | |
(二)序时进度
1.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煤改电需求侧确村确户任务;
2.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煤改电技术方案编制;
3.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设备供应商招标工作;
4.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监理招标工作;
5.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设备供应、安装监理合同签订;
6.2023年8月10日起,设备安装阶段;
7.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售后保障服务商招标;
8.2023年11月7日前,完成售后保障服务合同签订。
(三)方式步骤
1.开展入户调查,完成改造用户确村确户登记;
2.依据确村确户登记基础信息,完成《煤改电改造设备及安装技术方案》编制;
3.依据《煤改电改造设备及安装技术方案》编写招标方案,按照县财政部门批复的招标方式确定设备供应商;
4.完成与设备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1)考虑不同供应商实际完成的设备安装数量不同,设备采购合同拟采取单价合同约定。
(2)考虑不同品牌同一功率(型号)设备中标价格不同,拟采取同一功率(型号)设备中标最低单价为合同价。
5.设备供应商按投标(中标)区域直接与居民对接,完成居民自付费用收取及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并接受监理单位监督。
6.设备安装验收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设备供应商、居民用户三方实施,完成煤改电设备安装、调试、运行验收。验收资料作为政府补贴结算的基础依据,报政府煤改电组织实施部门(设备安装验收表附后)。
7.确户遗漏的新增改造居民用户,凭本人所在村委出具的改造需求证明,由所属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带本人身份证到监理单位登记后对接供应商安装。
8.设备安装截止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四)质量要求
参照集中供热模式,不考虑居民用户采暖终端现状,进入招标范围的电采暖设备拟采用空气能热泵供热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所生产空气能热泵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
3.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具体要求以设备招标方案为准)
(五)售后保障
结合历年煤改电设备售后服务保障情况,拟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售后保障统一服务商。售后保障费用来源为设备供应商质保金。售后保障服务商必须具备在我县区域内注册满1年且有相关业绩,信誉良好。(具体要求以招标方案为准)
四、政策措施
(一)设备购置补贴政策。对需求煤改电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户执行财政补贴政策。参照集中供热居民自费情况,考虑空气能热泵使用特点及我县财政状况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议定)。其中:质保金按总价比例在财政补贴资金中切块作为售后保障专项资金单列且于当年采暖季前一个月拨付到位,不作为设备费用补贴支付设备供应商。
(二)落实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包括参照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优惠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三)落实运行电费补贴政策。对每个采暖季每户采暖用电费用补贴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电网改造。所涉煤改电电网线路、变压器等的改造由国网文水县供电公司根据省、市电力部门相关精神执行。
五、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2024年4月1日--4月30日,中标设备供应商填报由监理单位认可的设备安装完成统计表(附后)。
2.2024年5月7日前,将以下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交政府组织实施部门:
(1)设备供应商单方财务决算书(包括且不限于基本情况、安装设备数量、居民户数、居民自费金额、财政应补贴金额等);
(2)设备安装完成统计表;
(3)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居民用户三方签字盖章(捺印)的安装调试验收表;
(4)设备供应合同书复印件;
3.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向县政府申请进行专项审计。
4.政府组织实施部门依据审计结论向县政府申请一次性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5.设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完成财政补贴资金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领导组是我县煤改电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文栋梁同志担任。重点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能源局负责制定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确村确户,组织实施煤改电工作招标、安装、结算等。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级资金补贴政策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监管,负责煤改电项目的设备采购备案。
    市生态环境文水分局负责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对劣质煤燃烧行为主体实施处罚。
    发改局负责组织供电公司与上级物价部门、电力部门对接,认真落实煤改电电价政策。
    审计局负责煤改电改造项目的完工审计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煤改电”建设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国网文水县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的地方要优先予以保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认真做好运行电量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抄送有关单位。
    涉及乡(镇)政府负责对改造区域内居民的采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成年度“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数量,并配合项目实施。负责运行补贴的发放工作。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大协调配合,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煤改电过程中的问题,形成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通过村广播、微信群、标语、告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暖煤改电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煤改电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1.文水县2023年煤改电确村确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