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精简文件,规范公文处理,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52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公文处理、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

  (一)进一步控制发文数量。

  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再发文:一般性工作事务,明确属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较为具体,由部门、部门联合或议事协调机构能够解决的;事项重大,但印发范围较小,可直接安排部署的;整体工作已由政府发文部署,需印发配套方案或贯彻落实措施的;成立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

  (二)进一步优化议事协调机构。

  现有机构能够承接的,不再另行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确需成立的长期议事机构,县政府办公室将统筹印发,能在工作方案中明确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单独行文;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涉及人员调整的,按照职务和工作分工,自行补位,补位后经领导同志同意,由其办公室行文;涉及组长设置、办公室设置、职责调整、机构合并(更名、新设)的,报县政府批准并行文。

  (三)进一步规范收文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报送文件,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不提请县政府研究批准;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要求落实执行的,不再上报县政府批准;请示事项不明确的;公文质量不高、政策不实、不成熟、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的文件。

  (四)进一步加强文件属性管理。

  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时要对代拟稿提出保密、公开属性、是否规范性文件等意见,并填写《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标明文件密级和公开属性。涉密文件严格按照涉密程序办理,不得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第十七条提供相关材料,经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核意见后再履行发文程序。

  二、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一)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要与公文的产生同步进行,随公文一同报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依法、及时、高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将确定的文件公开属性标注于正式文件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的左下方。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不能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对于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得发文。对于确需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可视情况转为涉密文件处理。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单位要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并填写《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同代拟稿件一同审批,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作退文处理。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涉及到的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该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工作。

  (二)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动态调整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逐步扩大文件的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滥用,并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单位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对确认为主动公开的文件,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予以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县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对需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的文件,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需按照《中共文水县委办公室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文办函〔2018〕2号)要求,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需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后,如实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根据审查表认定结果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发布,以便群众查阅。

  (三)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1.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乡镇、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文件的解读工作。

  2.规范解读流程。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乡镇、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随文件一同发布。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原文同步审签;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要对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作退文处理。对于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3.优化解读内容。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解读机关等,如有必要还应包含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严格审查解读材料内容,坚决避免误解误读,对于因政策解读内容有误而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追责。

  4.丰富解读形式。政策性文件的解读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根据省政府要求,2020年多样化方式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的政策解读应以多样化方式为主,大幅度降低文字形式的解读比例。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对其解读形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解读形式合规合格。

  5.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县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门户网站设有政策性文件解读专栏,及时汇总发布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报送的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并与正式文件相互关联。同时,要充分运用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除政府网站外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50%。

  三、监督与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好组织、人员、设施等方面的保障,配备专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进一步改进规范公文处理,坚决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已经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是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解读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可制定进一步细化要求,压实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认真抓好问责问效。


附件: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