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新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5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营业执照逾期六个月以上长期未经营、连续两年以上未申报企业年报、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