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新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5户:

  你营业执照逾期六个月以上长期未经营、连续两年以上未申报企业年报、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吊销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该公司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清算)。

  因无法找到当事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以公告方式送达。(附当事人名单)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