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过境吕梁市区的危化品运输车

实施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规范过境吕梁市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化品运输车)道路通行秩序,切实加强危化品运输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过境吕梁市区的危化品运输车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0日0时起实施。

二、管控危险货物类型

本通告所管控的危化品运输车,是指运输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在《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被确定为第八类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行驶。

三、管控路段

209国道 K901(方山大武)至K922+400M(青银高速离石西口);

吕梁大道全段;

2021年7月市政府《吕梁市区及周边货运车辆管控措施通告》中的其他限行路段。

四、管控措施

(一)对过境吕梁市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进行分流管控,陕西吴堡方向过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离石高速西口下高速经340省道去往孝义、太原方向,同时去往临汾方向的绕行呼北高速(离隰段)。陕西佳县方向过境危化品运输车可经339国道(临县城庄-方山积翠)--209国道--新209国道连接线--信义高速口上--离石高速西口下高速去往孝义、太原方向,去往临汾方向的也可绕行呼北高速(离隰段)。

反向途经吕梁市区去往陕西方向的危化品运输车,参照上述分流管控措施。

(二)每日0时至次日6时及全国性公众假日期间禁止通行。

(三)因生产生活、工程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及临时特殊需求等需要进入管控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危化品运输车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行驶、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泄漏。

五、法律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对不听劝阻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制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对煽动闹事、恶意闯卡、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吕梁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日发布《吕梁市区及周边货运车辆管控措施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特此通告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