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子项

3

行政强制

74602836-8—QZ—0001

责令暂停与价格违法行为相关的营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1、调查责任: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决定责任: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采取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措施,应告知采取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3、催告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责令暂停相关营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处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4、解除责任:对符合解除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措施情形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措施的;
2、改变责令暂停相关营业的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措施的;
4、对符合解除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措施情形的,不能及时作出解除决定;
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