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子项

4

其他权利

74602836-8—QT—0004

总投资在3亿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备案

【规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

【规章】《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审查阶段刁难服务对象,违规办理,徇私谋利,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审查超时。
3、决定阶段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送达阶段不按时送达。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