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处罚

77250798-7-CF-0005

对酒类经营者(供货方) 未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处罚

【部门规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2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法事实。
3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
4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等内容。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徇私枉法的。

2、未按照条例不当处罚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审批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工作中玩忽职守的。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部门规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停职离岗学习、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取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