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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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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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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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 
            
             77250798-7-CF-0005  | 
            
             对酒类经营者(供货方) 未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处罚  | 
            
             【部门规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徇私枉法的。 2、未按照条例不当处罚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审批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工作中玩忽职守的。  |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部门规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停职离岗学习、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取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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