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77250798-7-QT-0001

节能项目资金申报

【地方性法规】

 1、《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50)第五条

第二十一条

2、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字〔2010225号)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

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节能项目资金申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进行审查后,对企业申报材料不合规范、不正确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并对最终申报材料形成初审意见。初审意见报局务会集体决策,决定准予初审通过的项目。

3.转报责任:向上级单位正式行文,转报初审通过项目材料。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最终得到节能资金支持的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节能项目资金申报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节能项目资金申报应予通过审查的未予通过,不应通过审查的予以通过。

3、未及时将审查结果通告重点用能单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一、行政处理: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停职离岗学习、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取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