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 
             其他权力  | 
            
             77250798-7-QT-0003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2]327号)、《吕梁市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 
            
             1.受理责任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审核申报主体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送达;决定是否受理。 
  | 
            
             1、对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吕梁市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之设立条件的办理事项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吕梁市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之设立条件的办理事项申请准予办理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5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一、行政处理: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停职离岗学习、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