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处罚

01265019-0-CF-0005

对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处罚

【法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调查取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或故意拖延受理。

3.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违反规定程序不公正处理。

5.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

6.使用法律依据出现严重错误。

7.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出现严重错误。

8.对当事人处分避重就轻。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