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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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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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1265019-0-CF-0005 |
对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处罚 |
【法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 |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调查取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或故意拖延受理。 3.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违反规定程序不公正处理。 5.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 6.使用法律依据出现严重错误。 7.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出现严重错误。 8.对当事人处分避重就轻。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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