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确认

01265019-0-QR-0002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办法》第十六条;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

1.公示学生延缓入学、休学的条件及应当提供的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学籍管理有关政策,对提供资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审查意见。
3.
根据资料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办理。
4.
及时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
对不符合延缓入学、休学的学生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未一次性告知说明所需材料。
2.
对提供材料把关不严,对有疑点的材料疏忽或故意隐瞒。
3.
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予办理休学或延缓入学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休学、延缓入学手续。
5.
未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结情况。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