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确认

01265019-0-QR-0003

学生转学的确认

【法规】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

1.公示转学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办理转学手续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政策,严格审核学生提供转学证明材料,提出是否办理的审核意见,对材料不全的,要求重新按规定补全材料。
3.
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按期限、规定及时审批办结。
4.
及时告知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予以受理并进行手续办理。
2.
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拖延受理和办理。
3.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学生转学手续。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