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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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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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5019-0-QT-0003 |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一条; 【法规】《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
1.受理责任:申报单位提交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材料,受理并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材料,告知理由。 |
1.受理中,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利用各种方法收取额外费用,无原因超时办理,久拖不报,不能一次告知所需项目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项目资料通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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