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01265019-0-QT-0003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一条;              【法规】《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1.受理责任:申报单位提交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材料,受理并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材料,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编制下达项目计划。
3.
审批责任:签订项目合同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中,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利用各种方法收取额外费用,无原因超时办理,久拖不报,不能一次告知所需项目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项目资料通过。
2.
审查中,不执行回避制度,擅自降低审查标准,现场检查结果的判断,不客观、公正,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无原因超时办理。
3.
审批中,擅自改变审查结论,受项目申请人请托,违反程序审核审批,无故超期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批准立项。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