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教育科技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奖励

01265019-0-JL-0003

吕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根据评选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按时上报市科技局。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的;
 3.办理业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不同性质和不同情节进行处理:(五)弄虚作假、骗取奖金和荣誉称号;(七)侵吞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收入的。
《吕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责令离岗培训;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