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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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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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 |
72593976-0-QT-0015 |
互联网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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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2016年修订) 第四条 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受理过程中冷、硬、横、推。2.承办: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提供的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徇私谋利。3.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行为;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行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的行为;徇私谋利的行为。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受理过程中冷、硬、横、推; 2.违法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20号令)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一、行政处理: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责令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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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的核准
职权运行流程图

互联网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的核准
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