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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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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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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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类  | 
            
             72593976-0-QT-0016  | 
            
             生产、生活必须车辆限行区域的通行许可  | 
            
             地方性法规】 《山 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条  | 
            
             1.受理责任:由运输单位提前向途径大队、支队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押运员信息、营运资格、运输货物信息等。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受理过程中冷、硬、横、推; 2.违法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20号令)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一、行政处理: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责令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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