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民政局行政给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
形式

 

 

 

 

行政 给付

01265017-4-JF-0013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金发放

【规章】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2007年民政部101号文)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规章】《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1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政策,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
、决定责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登记造册、初步拟定救助金分配方案、交由局领导审批。
4
、给付责任:据救助金额分配花名,将救助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故意刁难申请人;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3、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4、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存在问题故意隐瞒;5、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6、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的;7、久拖不报或无故拖延办理;8、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