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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水县民政局行政给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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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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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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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 给付  | 
            
             01265017-4-JF-0019  |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发放  | 
            
             【行政法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  | 
            
             1、受理责任:根据提交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救助站工作人员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不准违反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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