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民政局行政强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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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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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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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01265017-4-QZ-0001 |
对被限期停止活动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实施封存,或对被撤销登记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和印章实施收缴的封存 |
【行政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1、立案责任:发现被限期停止活动社会团体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1、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至六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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