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民政局行政确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
形式

 

 

 

项目

子项

 

 

 

 

 

 

行政
确认

01265017-4-QR-0001




1.结婚登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
【规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 ,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身份证,户口簿。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的应告知原因。
4送达责任:颁发结婚证。
5事后管理责任:留存登记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则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登记档案遗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时,超过收费标准费用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第18 条;《婚姻登记暂行规范》 (民发[2015]230号)第71条、第72条、第73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2.离婚登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条
【规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第五十五条

 

 

 

 

 

 

 

 

3.补发结/离婚证

【规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