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民政局行政确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
形式

 
 

行政
确认

01265017-4-QR-0002

老年优待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按照省老龄办《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村老年人免费办理〈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意见》,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
3
、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当面告知理由)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立即办理老年证,按规定建立台帐报上级部门。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老年证申请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受理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决定的;
3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
4
、不依法旅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致使办理老年证出现问题的;
5
、违法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
、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
、办理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你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