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水县民政局行政确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  | 
            ||
| 
             行政  | 
            
             01265017-4-QR-0003  | 
            
             收养子女登记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对外公示申请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收养登记机关及其收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部门法规】《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