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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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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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  |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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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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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 
            
             行政确认  | 
            
             01265021-1-QR-0004  | 
            
             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发放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 
            
             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发放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发放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发放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发放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3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  | 
            
             一、行政处理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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