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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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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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  |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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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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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 
            
             行政奖励  | 
            
             01265021-1-JL-000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对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对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索取、收受贿赂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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