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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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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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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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行政奖励 |
01265021-1-JL-000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对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对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索取、收受贿赂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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