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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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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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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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其它权力 |
01265021-1-QT-0004 |
再生育审批初审(病残儿鉴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一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再生育审批初审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再生育审批初审许可决定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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