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
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
行政处 罚 |
01265052-9-CF-0002 |
对侵占人防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和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1.立案责任:人防办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违法事实要及时核实、登记,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核实登记的违法事实,要指定专人成立检查组开展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允许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3.审查责任:检查组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告知当事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有申辩、陈述的权利。4.告知责任:检查组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5.决定责任:检查组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处罚及具体处罚办法。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请政府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6.送达执行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人防办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处罚单位和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1、对发现的违法事实不能及时核实、登记,不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2.调查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采取回避措施,不听取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3对违法事项收集证据不充分、处罚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处罚幅度不合理。 4.在做出处罚决定前,没有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5.作出处罚决定后未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请政府裁决。 6未认真检查被处罚单位和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7.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1、《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