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住建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检查

01265027-0-

JC-0006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八条;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并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不认真抽查、抽测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的,或偏向某方责任主体。
2、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不及时送达。
3、对整改结果未进行复查。
4、资料未归档,不及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