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社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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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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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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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征 收 |
72590970-5-ZS-0008 |
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加 收滞纳金(强 制) |
【法律】《社 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第259号)第 十三条 |
1.计算责任:对符合条件 的予以确认加收。 2.承办责任:按规定程序 进行操作,严格审查所加 收滞纳金事项。 3.审批责任:按规定程序 进行操作,符合加收条件 的予以加收。 4.送达责任:及时送达有 关文件。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 予加收,或者滞纳金金 额计算错误; 2.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 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的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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