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社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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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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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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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奖 励  | 
            
             72590970-5-JL-0003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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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理责任:公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做出奖励的决定,应当告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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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办理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5.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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