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社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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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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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权 力 |
72590970-5-QT-0003 |
干部任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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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干部任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考察责任:按照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对被考察人申报材料.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人事任免的决定或者不予任免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的应当当面告知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干部任免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办理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5.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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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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