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社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行 政 裁 决 |
72590970-5-CJ-0001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法律】《劳 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第五条【部门规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2.调查责任:按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和审理案件。 3.调解责任:按法定政策对当事人双方纠纷进行调解。 4.开庭责任:解调无效的,依法按照规定时间开庭审理。 5.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讼的期限)。 6.送达责任:及时送达仲裁 |
1.对符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定条件的申 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予以受理的; 3.调查过程索取或者收 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 4.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 违法违纪,致使裁决错 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裁 决的; 6.裁决过程中,索取或 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公务员 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第五 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