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社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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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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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权 力 |
72590970-5-QT-0010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 |
【法律】《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二章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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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责任:对照规定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决定责任:手续齐全.程序完备.符合规定的做出处理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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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办理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5.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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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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