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县人社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72590970-5-QT-0009

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9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20053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验收,现场勘验。

3.决定责任:批准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向主办方送达批准文书

 

1.对符合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办理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5.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