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县人社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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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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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权 力 |
72590970-5-QT-0009 |
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验收,现场勘验。 3.决定责任:批准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向主办方送达批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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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办理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5.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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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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