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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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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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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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40745053-X-QT-0007 |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诚信考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 3、决定责任:签章或不予签章 4、事后监管责任:完善检验资料管理,加强日常工作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违反规定的程序开展考核工作的; 4、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在考核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7、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三十四条第三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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