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40745053-X-QT-0008

对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和物流服务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号)第二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

1、立案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并遵守回避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桑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应予立案受理而不受理;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群众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置之不理;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不规定时限告知和作出决定;

8、不按时执行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和物流服务的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