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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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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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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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40745053-X-QT-0009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的备案 |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申请事项,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予以备案决定,法定告知并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程序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实施备案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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