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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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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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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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40745053-X-QT-0010 |
对出租汽车企业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申请事项,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予以备案决定,法定告知并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办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受理、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办理业务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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