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40745053-X-QT-0010

对出租汽车企业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申请事项,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予以备案决定,法定告知并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办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受理、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办理业务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