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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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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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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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0745053-X-CF-0176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六条 |
1.立案阶段: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投诉举报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2.调查取证阶段: 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⑵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⑶听取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⑷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⑸说明处罚依据。⑹依法交代权利并听取意见。3.审查阶段:位负责人审查决定。⑵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⑶制作处罚决定书。 4.告知阶段:⑴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⑵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5.决定阶段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 :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 :⑴当事人自觉履行。⑵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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