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40745053-X-CF-0224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

1、立案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竣工验收工程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竣工验收要做出结论,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应予立案受理而不受理;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群众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置之不理;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不规定时限告知和作出决定;8、不按时执行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