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处罚

40745053-X-CF-0228

对货物源头单位不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量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未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未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不接受货物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1、立案责任:发现货物源头单位涉嫌不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与当事人有直接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调查内容。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处理。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应予立案受理而不受理;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群众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置之不理;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不规定时限告知和作出决定;8、不按时执行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