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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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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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40745053-X-JC-0007 |
对公路建设市场及县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
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九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6号) 第三条、第六条第三款 |
1、计划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2、检查责任:按法定程序和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3、处置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法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移送责任:对作出的决定,法定送达有关文书。 5、事后管理责任:定期和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未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的; 2、对发现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案件不予行政处罚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整改意见或行政处罚结论错误的; 4、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处罚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九条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二)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管理;(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6号) 第三条 第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第六条第三款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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