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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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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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40745053-X-JC-0008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规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六十一条 |
1、计划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2、检查责任:按法定程序和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3、处置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法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移送责任:对作出的决定,法定送达有关文书。 5、事后管理责任:定期和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应予立案受理而不受理;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群众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置之不理;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不规定时限告知和作出决定;8、不按时执行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路法》、《招标投标法》,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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