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水利水保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利

01265058-8-QT-0003

水利工程招标备案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水利部令第14号)
第十七条 第一款 

1、受理责任:告知水利工程招标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水利工程招标备案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同意水利工程招标备案;4、送达责任:核发中标通知书。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受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受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查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备的;

4、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备案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备案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