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水利水保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给付

01265058-8-JF-0003

安排抗旱减灾资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发放目录及依据、标准,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查责任:对发放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做出发放决定;
4、给付责任: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号令)

【规章】《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