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水利水保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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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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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 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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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01265058-8-XK-0009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1条  | 
            
             1、受理责任:公示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审批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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