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水利水保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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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 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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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1265058-8-XK-0013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年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 受理责任:公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年检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 2、 审查责任:对照水产生产许可证核发、年检审批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3、 决定责任;作出审批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年检审批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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